深圳华侨城西部置业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
北京7月3日讯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(深市监宝处罚〔2024〕新安124号)。
深圳华侨城西部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显示,深圳华侨城西部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广告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2021修正)》第五章“法律责任”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。
天眼查APP显示,深圳华侨城西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,位于广东省深圳市,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。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,实缴资本65000万人民币。深圳华侨城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%。深圳华侨城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华侨城A”,000069.SZ)全资子公司。
华侨城A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,深圳华侨城西部置业有限公司(简称“深圳西部置业”)为华侨城A间接持股100%的子公司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2021修正)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,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,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
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、吊销营业执照。
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、第三款规定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以下为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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